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解讀培訓
| 開課地點: |
北京 |
| 授課時間: |
2011-1-7 |
| 授課顧問: |
韓智力、魯志峰 |
| 開課時間: |
2011-1-8 |
| 市場報價: |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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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購買價格: |
0 |
| 審核時間: |
我要報名2010-12-26 08:48:55 |
了解課程
學習對象
各企事業(yè)單位董事長、總經理、人力資源總監(jiān)、行政總監(jiān)、人事經理、薪酬經理、勞資經理、社保主管、經辦,法律事務部門、工會及負責社會保險的專業(yè)人士;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、社保中心和工會組織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的相關人員。
課程目標
各有關企業(yè)﹑事業(yè)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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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1
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《社會保險法》,自2
11年7月1日起實施。吳邦國委員長指出,《社會保險法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。它的頒布實施,對加快建立覆蓋城鄉(xiāng)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,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(fā)展成果,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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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1月1日,《城鎮(zhèn)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(xù)暫行辦法》的實施,職工養(yǎng)老保險可跨省轉移,隨即,養(yǎng)老保險跨省轉移如何計算成了關注焦點。而經過重大修改后的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也于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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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12月24日公布實施,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修改后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,簡化了工傷認定、鑒定及爭議處理程序,加大了對不參保單位處罰力度以及提高了工傷待遇標準等重大變化,上下班遇車禍或不再算工傷;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致傷害或認定為工傷;工傷的舉證責任不再由企業(yè)承擔;企業(yè)負擔的工傷待遇有增有減。用人單位及時了解社會保險立法的趨勢和規(guī)定,不但有助于解決紛繁復雜的社保關系,而且對減少用工成本、降低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。針對不同的用工主體和用工形式,用人單位該如何選擇不同的社會保險?怎樣控制和合法轉移工傷責任,降低用工單位的風險?《社會保險法》對企業(yè)將產生哪些重要影響?企業(yè)應該如何應對?為此,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北京雷博斯企業(yè)管理咨詢中心決定2
11年繼續(xù)在全國各地分別舉辦“最新《社會保險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權威解析與工傷處理實務操作高級研討會”, 希望各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學習。
課程內容
關于舉辦最新《社會保險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權威解析與工傷處理實務操作高級研討會的通知
一﹑研討內容
第一部分:《社會保險法》重點、難點權威解讀
1、關于《社會保險法》及新政策方向解讀 ;2、關于《社會保險法》的立法進程介紹及立法目標介紹;3、現行五大社會保險:養(yǎng)老、工傷、生育、醫(yī)療、失業(yè)等保險的新要求及新規(guī)定;4、即將有重大調整的幾項社會保險新變化:如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;5、員工個人跨地區(qū)就業(yè)的,保險關系如何轉移?能否轉移?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時轉移?6、員工(包括臺港澳地區(qū)的員工)個人退休時,基本養(yǎng)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有什么關系?7、員工退休時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變化?外籍(包括臺港澳)員工如何領取各項保險?8、新《社會保險法》跨地區(qū)就業(yè)繳費年限如何累計計算? 9、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? 1
、新《社會保險法》關于員工試用期間社保繳納的規(guī)定;11、員工不愿意買社;騿T工自愿降低投;鶖担⑴c單位簽有協議的情況下,該協議是否有效?12、新《社會保險法》下如何正確計算工齡?13、新《社會保險法》下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?14、企業(yè)“女職工”和“女干部”的認定方法,退休年齡等糾紛如何處理?
第二部分: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解析與工傷處理實務操作
(一)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權威解讀
1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參保范圍的最新規(guī)定;2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的最新規(guī)定;3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工傷認定范圍的新規(guī)定;4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對不得認定工傷范圍的新規(guī)定;5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對勞動能力鑒定的最新規(guī)定;6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時限的新規(guī)定;7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最新規(guī)定;8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的最新規(guī)定;9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不參保單位法律責任的最新規(guī)定;1
、最新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專家權威解答。
(二)工傷處理實務操作
(1)工傷事故與工傷認定
1、工傷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;2、如何認定工傷賠償責任人主體?3、傷亡概不負責條款是否有效?4、如何理解工傷保險的無過錯責任原則?5、企業(yè)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?6、如何認定違反治安管理法規(guī)定的行為? 7、違章作業(yè)導致傷亡,能否認定為工傷?8、出差過程中,突然病亡算工傷嗎?9、上班途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能認定為工傷嗎?1
、哪些情況視同為工傷?11、職工見義勇為受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?12、職工因公陪酒死亡是否屬于工傷?13、“認定工傷”、“視同工傷”、“不認定工傷”的法律界定。
(2)工傷事故與工傷保險待遇
1、哪些工傷待遇由單位支付?哪些工傷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?2、工傷職工超過規(guī)定醫(yī)療期如何處理? 3、單位能用商業(yè)保險賠償職工工傷待遇嗎?4、工傷補償與民事賠償出現競合怎么辦? 5、職工工傷治療、醫(yī)療期間可享受哪些待遇?6、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?7、職工因工死亡,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?
(3)工傷責任承擔與工傷爭議處理
1、用人單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償?2、勞務派遣、承包租賃過程中發(fā)生工傷,如何向實際用工單位追償?3、單位對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服怎么辦?4、典型工傷爭議案例分析。
二﹑主講導師
劉燕生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,著名社會保險專家
韓智力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律事務中心主任,著名勞動法律專家
魯志峰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,著名勞動法律專家
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北京雷博斯中心特聘講師 (主講導師以實際到會為準)
四﹑研討時間、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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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年1月7日至1月13日 昆明市 (1月7日全天報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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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年1月14日至1月2
日 海南省三亞市 (1月14日全天報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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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年1月21日至1月24日 北京市 (1月21日全天報到)
請參加學習的同志務必將報名回執(zhí)表填好后在每期開班兩天之前傳真至我中心。研討班詳細地址在我中心收到報名回執(zhí)后另行通知。
五﹑研討費用
研討費每人168
元(含講課費、資料費﹑學習用品費﹑場租費等)。組團1
人以上參加,免2人培訓費。食宿考察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研討費及食宿費在報到時面交或銀行匯款。
師資力量
備注信息